在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招标与中标环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也是不可少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得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是保证合同诚信和公正的重要条例。以下从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个主题。
一、招标人的责任
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活动、审核投标人资质、评审投标人报价、签订合同等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中较主要的负责人。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得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原则意味着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来执行,不能在后续的合同签订过程中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否则会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会导致法律纠纷。
中标单位是整个招标过程中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公司,其中标意味着中标单位满足了所有的评审标准,符合所有的资格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服务。一旦中标后,中标单位会一定程度的依赖于中标所获得的项目和资金,因此,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不能随意更改合同实质内容,这样做将使中标单位的协议权益受到损害,并且可能会导致中标单位的投诉和不满,损害企业形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招标工作已成为一种企业必经之路,而且在近些年中招标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性得到了不断提高。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是保护招标制度,维护招标行业和行业参与者的信誉,同时也增加中标参与者的信任度。如果招标人更改了合同实质性内容,会使得招标制度受到质疑和批评,对于招标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不得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对于维护行业信誉和规范化是至关重要的。
招标合同的诚信和公正是合作双方信任的基础,同时也是保证合同信誉度和可靠性的重要因素。在合作开始前,招标人已经制作好全面详细的招标文件,其中规定了投标人应该符合的一切条件,投标人需要提供的一切文件和相关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发布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信誉确认,意味着招标人已经对中标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等方面进行过审查,上述要求应已经得到满足。因此,如果在后续合作的过程中,招标人随意更改合同实质内容,这将会降低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的信誉度和可靠性,甚至会使得合同失去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