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招投标已成为各种场合下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招标需求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其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这一要求就成为了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一种。下面,笔者将从四个方面阐述这一要求的原因。
一、风险控制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合作难度大,而且任何一个团队出现了问题,都可能会导致整个团队遭受损失。例如,其中一方背信弃义、无法履行合同,整个联合体可能就会被迫承担责任,这不仅会影响到联合体各成员,而且也会对招标单位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就可以减少各种潜在的风险,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招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该也是为了鼓励各个企业单*参与竞标、切实展现自己的实力。如果所有企业都通过联合体来投标的话,那么这场比拼就可能会失去竞争性,从而影响招标单位的选择。因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促使企业更为*立和自信地参与竞拍,为整个招标市场制造出更具竞争的氛围。
有时候,一些企业会通过联合体来参与招标,但是在合同执行阶段,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出现了问题,这会给招标单位带来巨大的麻烦。因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让招标单位随时保持着冷静的头脑,也有利于减少未来的法律争议,降低合同执行的风险。
较后,如果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联合体在招标中合作,就可能造成诸如F败、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出现。如果招标单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联合,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企业的责任,维护市场公平性和竞争性。